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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税务局将暂停办理这29项业务

发布时间:2019-10-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溧阳市税务局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服务纳税人的质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11月4日上线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以下简称“系统2.0版”)。

届时,相关信息系统将停机,

与增值税发票相关联的业务将暂停办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通知!溧阳市税务局将暂停办理这29项业务

 

一、暂停办理业务的时间及范围

2019年10月25日下午17时至2019年11月4日上午8时30分,“江苏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暂停服务,全市各类办税服务场所(包括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发票代开点、委托代征单位等)、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将暂停办理纳税人开业登记(含跨区域报验)等5类29项业务

二、升级期间可正常办理的业务

(一)除本通告暂停办理业务范围以外的涉税事项均可正常办理。

(二)纳税人端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等)的开具、作废业务。

(三)车辆购置税大厅申报、不动产交易和个人出租房屋代开发票业务。

三、恢复办理业务时间安排

自2019年11月4日上午8时30分起,全市各类办税服务场所(包括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发票代开点、委托代征单位等)、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恢复业务办理。

四、业务办理提醒

(一)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为减少系统升级对办理涉税业务带来的影响,请广大纳税人根据本通告停机时间,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提前或延后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二)按时联网登录税控开票系统。为确保在系统升级停办业务期间能够正常开具发票,请广大纳税人务必于2019年10月25日17时前,根据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前申领发票(电子税务局领用发票请于2019年10月24日18时前申请),并于2019年10月25日24时前登录税控开票系统并保持互联网在线状态。

(三)积极参加业务培训。系统2.0版上线后,“江苏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将升级为“江苏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帮助纳税人熟练掌握系统操作,主管税务机关将组织安排纳税人培训,请广大纳税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江苏税务、常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和各办税服务厅通知通告。

(四)系统升级停办业务期间,税务机关所有通知均通过税务网站,以及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和微博账号、12366短信、办税场所公告栏等正规途径和渠道发布,请切勿轻信各类未经税务机关证实的信息。若有疑问,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及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本地特服号、税务网站等渠道咨询。有关问题、意见及建议也可以通过上述渠道反映。

停办业务明细表

停办时间:

2019年10月25日17时至11月4日8时30分

通知!溧阳市税务局将暂停办理这29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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