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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将正式施行,标志着江苏农村公路发展步入了规范化和法治化轨道。《条例》从监管和养护的角度,明确了参照“河长制”的成功经验,在农村公路管理中推行“路长制”,规定县、乡、村三级路长“根据职责,负责组织领导相应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农村公路谁来养护、谁来出钱的问题得到明确。农村公路里程长,安全事故频发,条例要求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并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同时,将村道纳入农路范畴,禁止车辆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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