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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常州最全买房、贷款、落户政策大汇总

发布时间:2020-10-14     来源:常州壹楼市

 9月11日,常州发布《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楼市政策上又有了一些新变化。

今日重新整理了常州的买房政策,包含了最新限售、首付比例、购房补贴、落户等一系列政策,记得收藏转发!

 一、常州买房、卖房政策

 

 

 

 

限购政策:

无限购政策。

限售政策:

2017年4月9日至2020年9月11日间进行合同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交易;

2020年9月12日(含9月12日)后进行合同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满4年方可交易。

契税(个人购买住宅):

家庭首套房:90㎡及以下1%,90㎡及以上1.5%

家庭二套房:90㎡及以下1%,90㎡及以上2%

家庭三套房及以上:3%

(家庭成员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增值税及附加(个人出售住宅):

产权证或契税发票填发日期满2年的免征,未满2年全额的5%(按全额/1.05*5%计算)另外按增值税额的6%征收附加。

个人所得税:

按计税价格的1%或者差额的20%收取;产权证或契税发票填发日期满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

二、常州贷款政策

商业贷款:

2020年9月12日起,完善常州市区(不含金坛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已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具体情况如下:

需要注意的是:

1、常州市以外的房贷记录也包含在内;

2、目前常州各银行执行标准尚未完全统一,需根据各银行的实际情况判定。

公积金贷款:

2019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采用新规则:

1、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且至少有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或购买经济适用房类保障性住房的,贷款额度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余额之和20倍计算贷款额度。

2、借款申请人不符合20倍计算规则条件的,均按符合条件申请人公积金余额之和6倍计算贷款额度。

3、取消贷款额度保底照顾,原贷款额度放宽至一人18万两人36万照顾政策不再执行。

不变政策:

4、借款申请人贷款前需连续缴存满6个月才可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5、经济适用房类保障性住房贷款,无论有无使用记录,仍按20倍计算。

6、创新创业类人才及现役军人配偶无购房类公积金使用记录的,贷款额度仍放宽至60万元。

贷款期限:

贷款年限加主借款人实际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但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另外,常州开通异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全国各地的买房人都可以在常州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了。

贷款对象:

在常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常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经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且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从申请之日往前推算个人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

2、能提供本人购买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

3、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依照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

5、申请人在异地没有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

6、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事项:

1、异地缴存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去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借款申请人在缴存地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在我市不能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

3、异地贷款记录视同我市贷款记录。

4、借款申请人中有一人在异地有过一次已结清贷款记录,在我市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按照我市二次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在异地有过两次贷款记录的,在我市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常州购房、租房补贴政策

人才购房补贴:

1、提高博士购房补贴额度,对符合购房条件的世界名校类(同当年度省“双创人才”世界名校类标准)博士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其他博士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2、对符合购房条件的技师、高级技师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3、对35周岁以下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泰晤士报》高校排名400强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包括境外取得学士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毕业生租房补贴:

一、首先要满足条件:

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24个月之内,在常州市区(不含金坛、溧阳)首次就业的大学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新就业大学生;

2、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或持有常州市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

3、在常州市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常州市自主创业,在区内按规定缴纳企业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新就业大学生;

4、本人及父母、配偶在本市(不含金坛、溧阳)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二、金额及发放: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在市区自主租赁房屋,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6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500元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4个月

四、常州落户政策

1、租房:

租赁房屋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由5年放宽为3年,取消申领居住证满5年的设置。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2、买房:

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的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购买、自建、继承、受赠的产权住房和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合法稳定住所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农村地区自建房尚未办理完成不动产登记的,可以提交建设工程许可、宅基地使用等相关证明材料。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能反映出房屋用途的,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还应当提供房屋土地使用证。)

3、职业:

(1)实施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

一是符合在常就业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先落户后就业。

二是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一次回本市的原籍落户,也可以申请一次迁入本市在读的高校落户。

先落户后就业。符合在常就业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先落户后就业,此条款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才引进审核,公安部门负责落户。

(2)职业技能人才落户进一步放宽

取得初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取消了随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申领居住证均满1年”的设置

(3)符合规定引进的各类优秀、紧缺人才,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经依法批准引进的教练员、运动员,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本市录用的公务员,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调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4)经依法批准的军队干部随军家属、驻常部队女士官的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经依法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迁家属,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经依法安置的退役军人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5)原户籍系本市居民,因国家建设需要工作调动、下放农村、支援边疆、支援三线建设到外地工作的退休人员,申请回原籍落户的,可以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城镇地区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落户。

4、家庭:

(1)随迁子女由未成年子女放宽为未婚子女;

(2)增加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随迁;

(3)溧阳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一是对于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两个条件,只需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申请落户;二是取消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设置;三是取消申领居住证的条件设置;四是随迁子女由未成年子女放宽为未婚子女;五是增加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随迁。

(4)未婚(离婚)子女可以申请投靠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

(5)与本市居民结婚后需投靠共同生活,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其户口登记地的合法稳定住所为其直系亲属所有的,也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6)城镇地区已退休(或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和农村地区已满50周岁的父母,可以申请投靠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子女。80周岁以上老人自愿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被投靠人是否为家庭户口限制。

(7)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投靠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8)父母双亡的成年子女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申请投靠。

港澳台,华侨: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经依法批准符合定居本市条件的华侨,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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