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6月4日常州讯 违法建设涉及群众利益,严重危害社会公平正义,溧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牢固树立为民服务工作宗旨,把学习党史和为群众办实事有机结合起来,围绕控违拆违攻坚战,依法履职,主动作为,采取“四举措”给在建违法建设戴上“紧箍咒”。今年以来,全市共拆除违建905起,约11万平方米,在控违拆违上坚决做到“杜绝增量,减少存量”,促进了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零报告制度,堵住管理盲区。建立违法建设常态化巡查机制和日常巡查台账,各乡镇派驻中队对在建违法建设的巡查处置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执法人员每天将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地点、发现违法建设以及处置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完整登记,做到有据可查,并在每天下班前将当日在建违法建设巡查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大队,确保辖区内违法建设巡查无盲区。
分类巡查,提高管理效率。合理划分辖区巡查区域,明确巡查工作直接责任人,实行“网格化”监管。根据辖区实际划分重点巡查区域、一般巡查区域、次巡查区域,确定巡查的频次和范围,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即查即拆,强化管理力度。对巡查中发现属于城管执法职责范围内的在建违法建设行为,各乡镇派驻中队按照《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溧阳市违法建设处置暂行办法》《常州市城市管理局违法建设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溧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制止在建违法建设相关事项的通知》《溧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控违拆违工作的通知》等规定依法采取即查即拆措施制止违法建设,真正做到将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
落实长效,巩固管理成果。对已掌握的违法建设进行跟踪处理,对已责令停工的、已强制拆除的,强化跟踪检查,做好后续监管。建立与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机制。对巡查在建工程项目存在疑似违法建设情形难以当场认定的,及时协调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共同到现场勘查认定。
拓宽群众投诉渠道,对相关部门移送、上级交办、市民投诉举报等渠道获取的违法建设信息,按照“现场一刻到”要求第一时间组织核查和处置,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回复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