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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
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意见
各初中、小学:
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属地负责,安排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纳。
1.个人申请:在城区的流动人口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指定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不在城区的流动人口子女,向居住地附近中小学提出书面申请。
2.学校审核:学校对提供的证明材料逐项审核,填写《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审核表》。
3.教育局复核:根据学校上报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审核表》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确认入学。
4.办理手续:流动人口子女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其法定监护人在“常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学生信息填报。
1.流动人口居民户口簿。
2.房产证或租房合同书。
3.监护人持有流入地居住证。
4.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具备上述材料,即符合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条件。
以上证件审核后复印,由审核单位在审核表上盖章,交就读学校留存。
清安小学、杨庄小学、新昌小学、中关村实验小学、马垫小学、天目湖中心小学、泓口初级中学、新昌初级中学、第五中学。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享有当地学生同等待遇。接收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若学校确因办学条件所限,不能完全吸纳的,由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都能入学就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溧阳市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审核表
溧阳市教育局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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